2004年8月2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法治视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为何不对不公正的判罚说不
俞评

  竞技体育比的是体能、技巧和意志,但也比规则意识——在享受雅典奥运会带给我们的饕餮大餐的同时,我们也深刻领悟到了这一点。
  在8月18日女子佩剑决赛中国选手谭雪与美国选手扎古尼斯的对阵中,开局阶段裁判即有两个明显的误判,致使谭雪冤中两剑。但中国队并未当场提出异议。赛后中国击剑队副领队赵春生表示:“我们不会申诉,毕竟结果无法改变了。”(据8月20日《潇湘晨报》)。无独有偶,在8月20日男子200米仰泳决赛中,名列第一的美国选手佩尔索被判在游程中犯规,由排名第二的奥地利选手马库斯获得冠军。美国游泳队的官员马上向国际泳联裁委会提出申诉,裁委会很快作出了改判,佩尔索成绩有效,金牌失而复得。(据8月21日《都市快报》)
  从两相对照中我们可以看出,中美双方在对待判罚的态度上存在着明显的反差:中方是明明有理也要找出理由说服自己不提申诉,而美方则明明无理也能找到借口争个分明。结果是“会哭的孩子有奶吃”,美国选手得以“咸鱼翻身”,而中国选手只能做“蒙冤窦娥”。在国际体育赛事中,我们常常听到中国的体育官员和教练员抱怨,由于“朝中无人”,自己的选手屡屡被“黑”,但很少见到他们“会哭”——不是象美国人那样去争不该得的权益,而是保护自己该得的权益不被无理剥夺。这其实怨不得别人,要怨只能怨自己“不会哭”。
  美国人的“会哭”和中国人的“不会哭”,虽说有其民族性存在差异的一面,但更多的还是真实地反映出两队之间规则意识强弱的落差。包括奥运会在内的竞技体育运动,崇尚的是公平竞争,但因为很多项目须靠裁判打分才能分出胜负输赢,而裁判毕竟是人,难以避免会受到其立场、水平、偏好乃至对规则的理解等等主观因素的影响,因此出现误判、漏判甚至反判都是不足为奇的。这就好比再公正的黑衣法官,也难免会办错案冤枉人,哪怕就是美国人,也不能保证自己绝对不会被“黑”。这就需要有一个强力的防错纠错机制,保证权力不被滥用,公平得以实现。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曾说:“要使事物合于正义(公平),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,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公道的权衡。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。”竞技场上“最优良的统治者”,不是裁判,而是竞技规则。只有对竞技规则的普遍遵守和严格维护,才能保证每一位运动员在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环境下展开竞争。而当运动员得不到公正对待时,运用规则进行抗辩、申诉,也就成了维护竞赛公正性和运动员合法权益的唯一正确的救济路径。
  当今的国际体坛,绝非一方净土,黑哨、歪判的魅影时常出没,在诞生一个个神话的同时,也在不断制造着一个个冤案。比窦娥还冤的除了谭雪,还有遭遇八次误判的中国男子花剑队,以及前不久在亚洲杯上被日本队用“上帝之手”打进致胜一球的中国男足。但中国队无一例外放弃了规则赋予的申诉权利,不申诉的理由无一例外是“毕竟结果无法改变了。”这种理由貌似有理,实则有害。对自己权利的放弃,就是对不公正判罚的纵容;对不公正判罚的纵容,就是下一次继续被“黑”。在这一点上,老美扎扎实实地给我们上了一课。我们还是先别着急指责别人“虚伪”、“霸道”,也别不情愿,我们确实得承认别人合理运用规则维权的意识强过我们许多倍。我们和人家在竞技体育上的差距不光是赛场内看得到的,也还有许许多多赛场外看不到的。竞技规则对任何国家、任何人都是公平的,上面载明的各项权利我们自己不去争取,是没有人会为我们争取的。要想少受或不受裁判的欺负和暗算,首先我们自己就得在吃透规则的基础上,敢于和善于打“体育官司”,对不公正的判罚说不。
  我们也许无力挽回比赛的结果,但作为奥林匹克运动的平等参与者,我们有义务维护竞技规则的公正和竞技体育的纯洁。而这,或许比收获一两枚金牌更有意义。